查档须知
 

    (一)办事内容:

    1、政策、法规性文件公开。

    2、财务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二)办事内容:查、借阅档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具备条件: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等到查阅室查阅。

    收费标准:证明性质的档案查阅复印费30元,有经济效益档案按经济效益的2%收取

查阅复印费。

    办理时限:具备查阅条件的可随时查阅。

    (三)办事内容:档案业务的监督、查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吉林市档案管理办法》。

    对象条件:区直机关、乡(镇)、街、企事业单位、行政村。

    办事程序:到基层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发现问题,依据《档案法》进行查处。

    处罚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


    查档人员须知


    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对查阅人员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第一,凡来馆查阅内控档案者,必须向接待人员交验主管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和身份

证,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查阅党内文件者必须是党员持县团级

党委介绍信,需大量查档者,必须同时交验本单位的有关工作计划。

    第二,手续合格后,须按利用档案范围填写《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和《调卷单》

。凡超出利用范围的,不予提供。

     第三,接待人员交给的档案资料要当面点清,用完如数退回。

     第四,查档人员必须高度珍惜档案,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划线、写字、折叠、污染和

拆卷等。

     第五,查档者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六,查档者不要将档案给无关人员阅览、传抄和谈论档案资料的内容。

     第七,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出阅览室。

     第八,为保证档案资料安全和便于管理,凡摘录本馆的档案资料,应统一使用本馆

印制的《摘抄档案资料专用纸》,不得用其它纸张或笔记本摘抄。

     第九,摘录的草稿和废纸请放在纸篓里,不要自行处理或带走。

     第十,摘录的档案资料经本馆校阅、盖章后方为有效,才可带走。

     第十一,查档时间不要在阅览室看与查档无关的读物或做其它与查档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阅览室要保持肃静、清洁,严禁吸烟。

     第十三,凡查阅本馆档案者说明查档后的效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填写在查

阅效果栏内。